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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急性中毒 (小儿急性毒力中毒)

小儿急性中毒诊疗知识

就诊科室: 急诊科 治疗费用: 市三甲医院约(1000 —— 3000元) 治愈率: 治疗周期: 治疗方法: 中医药物治疗、西医药物治疗

小儿急性中毒一般治疗

  一、治疗:

  1.现场抢救 对于存在呼吸、心搏骤停、休克、惊厥的患儿应首先现场进行抢救,保持良好的氧供和循环,严密监护并维持生命体征稳定,纠正内环境紊乱。对存在呼吸衰竭者应及早给予呼吸支持。血压不稳者给予多巴胺5~10μg/(kg·min)静脉维持。

  2.清除毒物

  1)清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其目的为防止已与体表、体腔接触,但尚未进入体内的毒物,以最大限度降低毒物进入体内的量和减轻病情。治疗时应尽可能早,并根据进入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脱毒方法。有毒气体(氯气、一氧化碳等)中毒者应首先脱离中毒环境,加强通风,积极吸氧,以排除呼吸道内残留毒气。食入水溶性毒物者可用胃肠道脱毒方法,包括催吐、洗胃、导泻和胃肠内吸附毒物。洗胃一般于食入毒物后4~6h内进行,操作时动作要轻巧迅速,危重病人取平卧位,头偏向一侧,胃内容物要尽量抽净,反复灌洗,直至洗出胃液清晰为止。洗胃液可根据毒物种类选取。洗胃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呕吐情况,防止胃内容物反流入肺内引起窒息。洗胃后可随即给患者50%硫酸镁0.5ml/kg导泻,加速毒物从肠道排出,或胃内注入活性炭0.5~1g/kg吸附毒物。对强酸、强碱中毒或惊厥者不宜用洗胃、催吐及导泻法,以免发生消化道穿孔或窒息。近来国外文献报道胃肠道脱毒并不能显著改变患者的症状、病程和预后。许多学者不主张采用催吐法治疗小儿急性中毒。但也有人认为食入毒物1h内洗胃才。如遇皮肤接触毒物者(如有机磷农药中毒)应立即脱去全部衣裤,以微温清水冲洗全身,并注意五官、毛发、指甲部位的清洗,一般洗5~15min。对体表不溶于水的毒物,可用适当溶剂,例如用10%酒精或植物油冲洗酚类毒物,也可用适当的解毒剂加入水中冲洗。

  洗胃液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鞣酸溶液(2%~4%):可沉淀阿扑吗啡、生物碱、士的宁、铝、铅及银盐等,使残留毒物失活。

  (2)高锰酸钾:系氧化剂,可与各种有机物相互作用,使巴比妥、阿片镇痛药、士的宁、毒扁豆碱、奎宁及烟碱等药物失活。由于高锰酸钾对皮肤黏膜有刺激作用,使用时切勿将高锰酸钾结晶直接接触口腔及胃黏膜。其洗胃溶液浓度应控制在1∶5000左右。

  (3)碳酸氢钠溶液(2%~5%):可沉淀多种生物碱,也可结合某些重金属及有机磷农药。敌百虫(美曲膦酯)中毒不可采用本溶液,后者可使毒物毒性增强。

  (4)活性炭(10%~20%)悬液:可强力吸附多种药物和化学物质,能吸附的物质范围较广,能地阻止药物在胃肠道中的吸收,适用于有机及无机毒物中毒,但对氟化物无效。目前国内外大多数提倡采用此悬液进行洗胃。文献报道中毒后30min内应用活性炭,其毒物吸附率可达89%,而超过1h者则仅为37%。

  (5)葡萄糖酸钙溶液(1%):可沉淀氟化物和草酸盐,使之变为氟化钙和草酸钙而失活。临床用于氟化物或草酸盐中毒。

  (6)氧化镁溶液(4%):为弱碱性溶液,可中和酸性物质,用于阿司匹林、强酸及草酸等中毒。

  (7)米汤、稀面糊(含1%~10%淀粉):能结合并还原碘,使之失活,用于碘中毒。操作时应彻底洗胃,至洗出液清晰,不显蓝色为止。

  (8)氯化钠1%~2%溶液:常用于毒物不明的急性中毒。

  2)促进毒物排泄:

  (1)补液和利尿:大多毒物由肾脏排泄,积极利尿有利于加速毒物排泄,可每天酌情给予5%葡萄糖电解质溶液500~1000ml(或每天10~20ml/kg)静滴,同时静脉注射呋塞米(速尿)每次1mg/kg。不能进食者补液可按每天100~120ml/kg补给。经补液及给利尿剂后,水溶性和与蛋白结合很弱的化合物(如苯巴比妥、甲丙氨酯、苯丙胺等)较易从体内排出。有些化合物(如巴比妥酸盐、水杨酸盐及异烟肼等)在碱性环境下离子化程度增加,处理时如在补液中适当补给碳酸氢钠以碱化尿液,可减少其在肾小管内重吸收,提高排出率。

  (2)透析疗法(dialysis):为中毒治疗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如经初步治疗后症状无好转或继续加重,可考虑做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治疗。

  A.血液透析:对于水溶性较高和蛋白结合率不高的毒物排泄较好,如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水杨酸盐、苯巴比妥、甲丙氨酯(眠尔通)、水合氯醛、海洛因、甲醇、乙醇、乙二醇、异丙醇、苯丙胺、锂盐、异烟肼、苯妥英钠、钾、铁、锌、铜、硼酸盐等。脂溶性毒物及与蛋白质结合紧密的毒物则透析较差,如速效巴比妥盐类、阿米替林及地西泮等。

  a.血液净化适应证为:急性中毒其症状严重,无相应解毒剂,但毒物或其代谢产物能被透析出体外;预计毒物摄入剂量很大,估计会出现严重并发症和严重不良后果;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

  b.血液净化相对禁忌证为:严重心功能不全;有严重贫血,血小板减少低于50×109/L,出血倾向,或全身应用抗凝药物;休克虽经治疗仍不能维持收缩血压在12kPa以上。

  一般药物及毒物中毒的透析治疗应争取在中毒后8~16h内进行,严重中毒者在3h内进行更好,因为大多数毒物的血液浓度在此时段内浓度处于高峰阶段,透析可以达到最佳。

  B.腹膜透析:具有安全、方便、对循环影响较小等特点,在儿科中较血液透析应用更广,其应用指征同血液透析。其透析特性与血液透析相似,但小分子物质透析较血液透析略差。腹膜透析的禁忌证为:

  a.腹腔感染、肠梗阻、腹膜广泛粘连,腹壁皮肤感染。

  b.严重呼吸衰竭。

  c.腹腔手术后3天以内。

  腹膜透析方法为每次注入30~40ml/kg,保留30~45min后排出,4~8次/d,直至病情缓解。

  对于中毒严重,毒物不能通过透析等方法得到排除者,早期还可采用换血或多次部分换血(每次换血量10ml/kg)的处理来达到排除体内毒物的目的。

  3)尽早使拮抗剂:这些药物目前种类很有限,仅有少数有特异性拮抗剂(或解毒剂)。

  3.对症处理 适当镇静,避免烦躁;控制惊厥;高热者给予物理及药物退热;预防继发感染;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积极防治各重要脏器功能衰竭。肾上腺皮质激素具有增强机体应激能力,改善毛细血管通透性,减少渗出,稳定细胞膜及溶酶体,减少细胞损害等作用,临床用于严重中毒伴中毒性脑病、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中毒性肝、肾功能损害以及化学物引起的溶血性贫血等。药物可选择地塞米松0.5mg/kg或琥珀酰氢化可的松5~10mg/kg,1~2次/d,静脉注射,疗程3~5天。

  4.小儿一些常见药物金属化学物质中毒的主要处理原则

  1)水杨酸盐:以5%碳酸氢钠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5%碳酸氢钠6ml/kg及维生素K1 10mg,1次/d,静滴,补液利尿,碱化尿液。

  2)巴比妥类及苯二氮革类:1∶5000高锰酸钾洗胃;苯甲酸钠咖啡因(安钠咖)6~12mg/kg,肌注;或贝美格(美解眠)1mg/kg,静注;或纳洛酮0.01mg/kg,肌注;4~6h后可重复1次,直至神志转清。注意呼吸和循环支持。

  3)颠茄类:以1∶5000高锰酸钾洗胃,硫酸镁导泻;用毛果芸香碱0.1~0.2mg/kg,每1~4小时皮下注射1次;或新斯的明0.02~0.04mg/kg,每3~4小时肌注1次。直至瞳孔缩小。惊厥者给予地西泮(安定)、肾上腺皮质激素,并注意呼吸支持。

  4)氨茶碱:反复以1∶5000高锰酸钾洗胃,导泻,洗胃后胃管内注入活性炭,注意镇静止痉、纠正低血钾,休克及心律失常,补液利尿。严重者可给予透析治疗。

  5)麻黄碱:氯丙嗪1mg/kg,肌注或酚妥拉明每分钟1~3μg/kg,静脉滴注维持,血压正常后逐步撤除。

  6)乙醇:中毒1h内用温开水或2%NaHCO3 洗胃,静注25%~50%高渗葡萄糖20~40ml/次,纠正电解质紊乱和酸中毒,并补充维生素B1及维生素B6。伴肝肾功能障碍者可考虑透析治疗。

  7)氯丙嗪:以1∶5000高锰酸钾反复洗胃,导泻,洗胃后可胃管内注入活性炭,保暖,减少搬动,防止直立性休克;酌情给予升压药(多巴胺或间羟胺),控制惊厥,呼吸支持。重者可予透析治疗。

  8)阿片:口服中毒者可予1∶5000高锰酸钾或活性炭悬液洗胃;纳洛酮0.01mg/kg肌注或静注,数分钟后可重复应用;给予呼吸及生命支持;抗惊厥;防治脑水肿及肺水肿。

  9)亚硝酸盐:中毒6h内给予洗胃,导泻,清除胃内余下毒物。1%亚甲蓝以0.1~0.2ml/(kg·次),稀释后缓慢推注,或维生素C以0.5~1g,用葡萄糖20ml稀释后静注;气促者给予吸氧。

  10)铅中毒:急性食入中毒者以1%硫酸钠溶液洗胃,并口服牛奶或蛋清;及早应用依地酸钙钠(EDTA)25~50mg/kg,稀释至500ml葡萄糖液静滴,或二巯丁二钠(二巯基丁二酸钠)20~30mg/kg静脉缓注。药物3~4天为一疗程,休息3~5天。一般用4~6个疗程。

  11)汞中毒(误食):立即用5%活性炭悬液或2%NaHCO3 洗胃,并口服牛奶或蛋清;硫酸镁导泻。有全身中毒症状者可用5%二巯丙磺钠(二巯基丙磺酸钠)0.1~0.2ml/kg肌注,1次/d。肾功能衰竭者给予透析治疗。

  12)强酸碱类:皮肤、五官等接触部分用清水冲洗,去除衣物。若非大量毒物食入,一般禁止洗胃及催吐;强酸中毒可口服4%氢氧化铝10~20ml或蛋清、豆浆等;强碱类则口服1%醋酸或食醋等。注意生命功能支持,症状严重者可给予地塞米松0.25~0.5mg/kg,静注。

  13)氰化物:给予吸氧及生命支持。食入者用1∶5000高锰酸钾、5%硫代硫酸钠、3%双氧水(过氧化氢)及0.5%活性炭悬液洗胃;立即吸入亚硝酸异戊酯每次0.2~0.4ml,吸30s,5min可重复1次;随后静注3%亚硝酸钠6~12mg/kg,再静注25%硫代硫酸钠溶液0.25g/kg(每药均推注10~15min);不满意时可重复使用。无硫代硫酸钠时可用1%亚甲蓝1~2mg/kg缓慢静注代替。

  5.有毒动植物中毒

  1)蟾蜍:以1∶5000高锰酸钾洗胃、导泻(忌用油类泻药),维生素C 1~2g用葡萄糖溶液稀释后静滴,纠正心律失常(阿托品,肾上腺素),地塞米松0.25~0.5mg/kg,静注;防治心源性休克。毒液接触眼者用生理盐水或3%硼酸液局部冲洗。

  2)毒蕈类:以1∶5000高锰酸钾或活性炭悬液反复洗胃,硫酸镁导泻;用二巯丙磺钠(二巯基丙磺酸钠)每次5mg/kg,2~3次/d,肌注;阿托品0.05mg/kg,肌注,每15分钟1次,直至阿托品化后减量。重者加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透析治疗,并给予生命支持。

  3)毒蛇咬伤中毒:伤肢制动,以减慢毒素扩散;肢体伤口的近心端2~3cm处用绳或布条缚扎,每15~30分钟放松1~2min。伤口扩创,用依地酸钙钠,双氧水,呋喃西林溶液,冷开水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冲洗,反复吸引毒液;无条件扩创可用火焰烧灼伤口,破坏毒素;皮下注射多价或特异性抗蛇毒血清,口服或注射蛇药;补液利尿,重者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

  4)蜂、蝎及毒蜘蛛螫伤中毒:拔除伤口内毒刺,以3%氨水或苏打水等碱性溶液洗敷伤口。毒蝎,毒蜘蛛螫伤者应在缚扎伤口近心端肢体,并扩创排毒(同毒蛇咬伤)。扩创后局部可注射3%依米丁1ml(稀释至4~9ml),或用蛇药外敷;输液利尿;重者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防治过敏性休克及肺水肿,生命功能支持。

  6.农药、杀鼠药、一氧化碳中毒

  1)一氧化碳中毒:开窗通风或脱离中毒环境,吸氧,补充大量维生素C。伴昏迷或抽搐者提示病情较重,应及早给予高压氧治疗,并控制惊厥,提供生命支持。甘露醇0.5g/kg静注,2~4次/d,胞磷胆碱每次0.125~0.25g,静滴。

  2)有机磷:以2%碳酸氢钠溶液(DDT中毒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马拉硫磷中毒忌用)洗胃,硫酸镁导泻。皮肤接触者用清水或苏打水冲洗皮肤及五官,去除衣物。阿托品0.05~0.1mg/kg,静注,以后改0.05mg/kg,每10分钟1次,直至瞳孔散大后改0.02~0.03mg/kg,每30分钟1次,神志恢复后减为0.01~0.02mg/kg,每小时1次,以后根据病情逐渐延长给药间隔,直至停用。解磷定15~30mg/kg,每4~12小时静滴1次,或氯解磷定(氯磷定)10~15mg/kg,肌注,2~3h后可重复1次,直至血胆碱酯酶恢复正常。治疗中应注意控制惊厥并防治呼吸衰竭。

  3)鼠药(氟乙酸钠、氟化钠) :用0.2~0.5%氯化钠洗胃,每天肌注乙酰胺0.1~0.3g/kg,分2~3次,疗程1周左右。控制惊厥。

  二、预后:

  中毒发生的年龄、种类、剂量、时间长短、救治是否及时和合理等因素,影响病情进展与预后。多数轻、中度中毒小儿在得到及时和合理救治后完全恢复。剧毒中毒可致猝死,只有少数住院的中毒患儿最后死亡。广州市儿童医院5年住院的中毒病死率为7.97%。并发循环衰竭、呼吸衰竭、中枢神经衰竭的患儿病死率高,存活者可遗留不同程度的神经后遗症或其他脏器功能残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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