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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症状
早期症状: 早期外阴部、宫颈及阴道粘膜发红、溃疡; 传染力虽弱,但是有可能引起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等,后果严重。
晚期症状: 传染力虽弱,但是有可能引起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等,后果严重。 现为楔齿状、鞍鼻、间质性角膜炎、骨膜炎、神经性耳聋等;其病死率致残率均明显增高。
妊娠合并梅毒症状
患一、二期梅毒孕妇的传染性最强,梅毒病原体在胎儿内脏(主要在肝、肺、脾、肾上腺等)和组织中大量繁殖,引起妊娠6周后的流产、早产、死胎、死产。
未经治疗的一、二期梅毒孕妇几乎100%传给胎儿,早期潜伏梅毒(感染不足2年,临床无梅毒性损害表现,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孕妇感染胎儿的可能性达80%以上,且有20%早产。未治疗的晚期梅毒孕妇感染胎儿的可能性约为30%,晚期潜伏梅毒(感染超过2年,临床无梅毒性损害表现,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孕妇,虽性接触已无传染性,感染胎儿的可能性仍有10%。通常先天梅毒儿占死胎的30%左右。
若胎儿幸存,娩出先天霉毒儿(也称胎传霉毒儿),病情较重。早期表现有皮肤大疱、皮疹、鼻炎或鼻塞、肝腺肿大、淋巴结肿大等;晚期先天霉素多出现在2岁以后,表现为楔齿状、鞍鼻、间质性角膜炎、骨膜炎、神经性耳聋等;其病死率致残率均明显增高。
妊娠梅毒在诊断时必须详细询问其本人及其配偶有无梅毒病史,本人有无流产及早产史。
梅毒孕妇必须进行梅毒血清试验:
①妊娠前期及中期(或晚期)各1次(勿在分娩前后数日作,易发生假阳性反应);
②如丈夫患梅毒而本人无梅毒症状,血清反应为阴性,但所生子女10岁前发生晚期梅毒症状者,患儿之母按潜伏梅毒处理;
③少数孕妇亦可出现生物学假阳性反应(多为弱阳性)。如孕妇及其配偶均无梅毒病史及梅毒症状,亦无既往可疑史,两次血清检查,一次为可疑,复诊时为弱阳性,应继续进行观察,暂不给抗梅治疗,可每2-3周作血清反应一次,同时作血清定量试验,观察滴度有无上升情况。对本人应进行详细体检,并于分娩时检查脐带及胎盘有无异常。如有可疑,可刮取脐带静脉壁及胎盘的胎儿面进行暗视野镜检梅毒螺旋体;
④妊娠梅毒常并发顽固蛋白尿,进行抗梅治疗常可消失;
⑤凡妊娠梅毒除对孕妇进行全面检查外,还应对其配偶进行详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