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立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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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立第二医院贫困救助患者须知

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一、门诊患者

  1、医院予以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

  2、专家门诊诊查费减半收取(大型设备检查费在定点医院检查的,可享受该医院减半收取优惠政策。)

  二、住院患者

  1、享受“先诊疗,后结算”政策。

  2、贫困人口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减半执行,由1.2万元降低到0.6万元;医疗费用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度提高到50 万元。

  3、对贫困人口基本医保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报销救助金额,医疗救助年封顶线2万元(超过1万按50%比例救助)。医疗救助报销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不设起付线,给予兜底,每人每年限额不超过50万元。

  4、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定点医院对CT、MR等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化验检查费给予贫困患者个人自负部分30%的优惠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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