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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报程序

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一、种类(共30种):

  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不全;3、异体器官移植;4、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5、糖尿病; 6、肝硬化;7、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8、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 9、类风湿性关节炎; 10、慢性支气管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结核病;13、精神分裂症; 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系统性红斑狼疮;16、甲状腺功能亢进;17、强直性脊柱炎;18、肺间质纤维化;19、慢性心力衰竭;20、帕金森氏病;21、血管性痴呆;22、血友病;23、肾病综合征;24、抑郁症(中、重度);25、炎症性肠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26、自身免疫性肝炎;2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8、视网膜静脉阻塞;29、高脂血症;30、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二、 申报程序:

  1、经诊治医师或医保科医师填写《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此表在医保科领取);

  2、慢性病参保人员携带①《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②相关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资料复印件(近一年),交所在单位,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医保中心审核;

  3、每年3月和9月的1-25日为慢性病申报时间。

  4、每人可以申报多个病种,需按申报病种分别准备档案材料。

  5、恶性肿瘤、结核病、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置入患者随时可以申报。

  三、报销比例

  实行病种限额,刷卡取药。在职职工医保按85%的比例支付,退休职工医保按90%的比例支付。核算方法:在病种定额标准内,以在职职工为例,甲类药品医保支付85%,个人负担15%;乙类药品先扣除个人自付部分,然后医保再支付85%。两个及以上相关病种的慢性病,其主要或费用较高的病种按医疗费用标准100%支付,其余相关病种按医疗费用标准70%支付。两个及以上不相关病种的慢性病,各病种均按医疗费用标准100%支付。医保支付金额由医院记账,自费和自付部分从医保卡个人账户或现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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