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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分别为“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目录”。医疗保险服务都在三个目录范围内规范服务。

  药品库

  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执行《国家基本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5%/15%,其中部分限定适用范围的药品个人负担20%后,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诊疗项目库

  (一)普通床位费支付标准为:27元/天,超过的部分自付。

  (二)监护病房床位费可全额纳入统筹。

  材料库

  对纳入一次性的医用材料(含人工器官)管理的,实行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除部分限价项目、自费项目外,100元以内材料个人自付0,100-1000元(不含100元)以内材料个人自付0.15,1000元以上材料个人自付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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