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社保)
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公务员、离退休干部、自谋职业参保者。
三级医院:企业住院起报线1000元,公务员住院起报线2000元,第二次住院减半。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而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社保补助标准:
1000元—2万元 补助标准75%
2万—4万 补助标准80%
4万—6万 补助标准85%
6万—8万 补助标准90%
8万以上 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90%
参保人员当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自费,累计自费额度为960元。超过960元至1.5万元部分,在职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45%,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5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55%;1.5万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
年度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4万元以下部分,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75%,4万元至6万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6万元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支付90%。
目前暂定门诊特殊病种9种(由社保局认定,门诊费用也可享受住院补助标准):
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3、慢性肾功能衰竭;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颅内占位性病变;6、椎管内占位性病变;7、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8、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含三级);9、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简称城保),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
(一)成年人
三级医院:门诊同一年度内医疗费用累计300元以上部分补助15%,住院起报线1400元,第二次住院减半
在同一年度内,成年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而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医保补助标准为:(第二年连续参保提高5%)
1400元—1万元 补助标准40%
1万—2万 补助标准45%
2万—4万 补助标准50%
4万以上 补助标准65%
同一年度内门诊、住院、特殊病种门诊之和医疗费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所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每人次补助500元,剖宫产分娩医疗费用每人次补助1000元。
目前暂定门诊特殊病种14种:
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3、慢性肾功能衰竭;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颅内占位性病变;6、椎管内占位性病变;7、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8、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含三级);9、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10、精神分裂症;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重症肌无力;13、肺结核(免费政策外治疗费用);14、10岁内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购买无苯丙氨酸奶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