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3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一、请持个人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并认真核实住院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是否有误。
二、驻马店市下辖各县区患者,请持身份证、住院证直接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医保身份登记;外地市参保患者请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并办理相关医保转诊手续,并把参保电子信息转至我院;非正常转诊患者(未开具县级医疗机构纸质转诊证明的)下降20%报销,请您在我院的 《参保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相应栏目签字。
三、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治疗的姓名按:父母姓名+之宝 的形式办理住院及转诊手续,双胞胎、多胞胎按:父母姓名+宝一、宝二、宝三的形式办理住院及转诊手续;父母双方都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住院时报、写新生儿自己的姓名。
四、对病情符合原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急危重症伤规范标准的急诊,请在7个工作日内持医生出具的急诊证明书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
五、对因我院技术设备条件所限诊断不明或治疗没有效果的疾病,可申请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对需要转诊到上级医院继续治疗的,住院患者请到临床科室管理床医生开具转诊转院会诊记录单(门诊患者由门诊部协调相关专家开具会诊记录单),持会诊记录单到医保业务大厅领取转诊证明,主管医生书写后到医保业务大厅备案盖章。
六、符合重特大疾病的请及时到医保参保地办理重特大疾病申请审批手续。
七、市直职工、驿城区、开发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的医保患者,请在2个工作内到医院医保办领取外伤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整后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备案)。
八、冒用他人姓名住院,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九、职工医保登记结算窗口在3号楼一楼大厅8# 9# 10# 窗口;城乡居民登记结算窗口在3号楼一楼、4号楼一楼大厅。
其他具体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一、起付线:职工医疗保险起付线900元,普通疾病住院二次以后起付线减半,肾透析患者免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治疗二次以后免起付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起付线1200元,14岁以下儿童起付线减半,在同级医疗机构二次以上住院的付线标准减半,肾透析患者免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的二次住院以后免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工作人员,合理费用按80%报销,退休工作人员,合理费用按85%报销。城乡居民:1200-4000元55%,4000元以上75%,非正常转诊患者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报销。
三、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6万元,超出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15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四、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住院费用实行定额补偿(目前定额补偿政策只保留正常分娩及剖宫产)。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的定额补偿600元,剖宫产1600元。存在生育并发症,且发生的住院费用金额超过10000元的,按普通疾病结算。
五、新生儿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凭父母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享受其父亲或母亲(父或母只可选择一方)参保地的当年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医保参保人员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超付线为30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合规费用3000-5000元按30%报销,5000-10000元按40%报销,10000-15000元按50%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累计合规费用15000-50000元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报销。
七、重大疾病政策。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重大疾病保障管理的儿童白血病、唇裂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纳入第一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