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自1970年即担负着驻马店、信阳、周口、许昌、漯河等地市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1998年豫政文(1998)1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人身伤害精神病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的批复》进一步明确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为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1997年医院为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专门成立鉴定科,重新调整了鉴定组织,由正副主任医师10余人组成鉴定组,开展各种刑事、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责任能力、行为能力鉴定业务,同时我院也是劳动能力和智力残疾鉴定定点单位。公、检、法、司、劳动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均可直接委托我院进行鉴定,可住院鉴定,也可门诊鉴定,建院以来已进行了数百例鉴定。科学、严谨、负责、准确的鉴定和周到、优质的服务,受到被鉴定人委托单位和个人的信赖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