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一、患者住院病历复印注意事项:
以下申请人可携有关证明材料直接至病案统计室,经审核、付费后可复印规定内容的住院病历: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病案首页、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7. 复印的病案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按照规定收取复印工本费,按0.4元每张收取复印费(A4纸、单面),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 。
8.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9.联系方式:
浙江医院灵隐院区10号楼2楼病案统计室,0571-81595095
浙江医院三墩院区4号楼3楼病案统计室,0571-8737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