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妇保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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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妇保医院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1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3日


  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环境,保证孕产妇和病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切身利益,各位入住医院的患者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住院应带物品

  1、自备毛巾、牙刷、杯子等生活必需物品,热水瓶由医院提供。

  2、本院或外院的门诊病历及检查报告等。

  3、保管好住院"预收款"收据,以备出院结帐之用。

  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注意维护病区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墙面上不随意涂划、张贴。如厕时要讲究卫生,用过的草纸应扔入污物桶,便后应放水冲洗。

  2、注意保持病区安静,不准大声谈笑、哭闹、争吵。病区内禁止打扑克等聚众娱乐活动。

  3、注意自身形象。语言文明、举止文明,病区内不得喝酒、赤膊,家属不能睡在病床上。有困难可找医护人员解决,有意见可提出或投诉。有纠纷时,不要采取过激行动,以免伤害医患关系。

  三、自我安全防范工作

  1、病人、产妇未经病区同意,不得在院外住宿,否则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2、病房大楼是院消防重点管理部位。禁火禁烟,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禁止将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如酒精、香蕉水、鞭炮等带入病区,一经发现,院保卫部门将作扣留处理,消防报警电话:119。

  3、要保管好金饰品、手机等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不要把大量现金带入病区,防止人、物分离而引起的失窃,丢失事件发生。

  4、本院职工一律着装上岗,挂牌服务。病人有权拒绝非着装挂牌人员的各类医疗服务。此外,病人还应及时报告病区护士站前来查处。

  病区探视制度

  为了维护医院病房大楼安静、舒适、安全的良好就医环境,维护住院病人、产妇的切身利益,本着既要保证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尽可能方便病人家属探视,照顾病人、产妇的原则,各位探视者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则:

  1、上午8:00至9:30的查房时间及中午12时至下午2时的病员休息时间凭陪客证探视。

  2、在查房、治疗、护理时间,陪客及探视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

  3、探视人员在探视时不应大声谈笑嬉戏,不得在病房内发生争吵等妨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

  4、探视人员要举止文明、衣冠整洁,不得在病房内洗澡、喝酒、吸烟及进行玩扑克牌活动。

  5、为了保持病区卫生整洁,病区内不得带入猫狗、活禽等物品,以免惊吓病人和扰乱病区秩序。

  6、为了保证病区消防安全,医院不允许探视者将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如酒精、香蕉水、鞭炮等带入病区,病房大楼系我院消防重点部位,实行禁火区域管理。望广大探视人员自觉遵守,禁烟、禁火。报警电话:119。

  7、探视人员不要将大量现金带入病区,贵重物品如金饰品、手机等应注意自我保管,防止人物分离、失控而引起丢失、失窃。

  8、医院谢绝怀抱婴幼儿进病房大楼,携带小孩的探视者在探视期间应管带好身边小孩。防止小孩乱跑、哭闹等影响病区秩序的行为发生。

  9、各探视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经劝阻不听者,保安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违规行为,维护好医院正常的治安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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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妇女保健院、浙江省妇女医院)是浙江省妇产科医疗、教学、科研及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是在华东区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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