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1、患者住院后,医院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自费等不同类别,要求患者或家属在入院通知单上注明并签字确认。患者故意隐瞒参保身份的,其住院费用全部自付。
2、对于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参保患者,住院后及时 (2日内) 使用IC卡在医保系统登记,因故超过两天(节假日顺延)使用IC卡登记者,需提出顺延申请,注明原因及人卡相符情况,到社保局医审科审批后方可顺延。
3、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年。
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是如何计算的
①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② 缴费年限低于上述规定的,每减少一年最高支付限额减少1000元,最多减少一万元。
③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可通过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4、住院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
① 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10%
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15%
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20%
转外地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
年内多次住院,再次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但最低不低于300元)
②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包括特殊病门诊期间)实施目录内特殊检查和特殊个人治疗,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5%。
③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包括特殊病门诊期间)使用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由个人先自付10%,使用目录内的进口药品由个人先自付20%,再按有关规定报销。
5、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须经我市河北北方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提出转院理由,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外住院,转外地医院是指北京和天津的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院,未经批准到其他地区住院治疗的费用不予报销。注:外转就医免办转院审批手续的定点医院共计九家。
外转就医免办转院审批手续的定点医院共计九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