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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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参保患者

浏览次数:1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1、患者住院后,医院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自费等不同类别,要求患者或家属在入院通知单上注明并签字确认。患者故意隐瞒参保身份的,其住院费用全部自付。

  2、对于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参保患者,住院后及时 (2日内) 使用IC卡在医保系统登记,因故超过两天(节假日顺延)使用IC卡登记者,需提出顺延申请,注明原因及人卡相符情况,到社保局医审科审批后方可顺延。

  3、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年。

  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是如何计算的

  ①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② 缴费年限低于上述规定的,每减少一年最高支付限额减少1000元,最多减少一万元。

  ③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可通过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4、住院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

  ① 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10%

  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15%

  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20%

  转外地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

  年内多次住院,再次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但最低不低于300元)

  ②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包括特殊病门诊期间)实施目录内特殊检查和特殊个人治疗,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5%。

  ③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包括特殊病门诊期间)使用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由个人先自付10%,使用目录内的进口药品由个人先自付20%,再按有关规定报销。

  5、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须经我市河北北方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提出转院理由,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外住院,转外地医院是指北京和天津的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院,未经批准到其他地区住院治疗的费用不予报销。注:外转就医免办转院审批手续的定点医院共计九家。

  外转就医免办转院审批手续的定点医院共计九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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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始建于1941年,现已发展成为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市属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医院,是张家口市急救中心,国际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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