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大二院校医院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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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大二院校医院院区入院及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19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4日

  一、 入院须知

  1、各类型入院流程

  1) 普通住院  如果您需要住院治疗,医生会开立住院申请单,请您持?床位预约告知书?回家等候住院通知,期间请保持电话通畅,待安排床位后入院。

  2) 预住院

  ① 预住院:即入院前在院前准备中心按医生医嘱完成相关检查,检查后回家等候通知,待医院安排床位后入院的模式。

  ② 考虑到您在等候住院期间可能会使用医保卡,预住院期间采取自费办理模式,您只需在入院当天持医保卡、病历本在病区将费用转回医保即可。

  ③ 预住院期间不办理退住院手续,如因您个人原因放弃住院,期间产生费用将按自费处理。

  3) 日间手术

  ① 日间手术:指在完善术前检查的前提下,当天手术,24/48小时内出院的住院模式。

  ② 开立日间手术申请单后,您需在院前准备中心办理预住院手续并按照医生医嘱完成相关检查;到日间病房完成术前评估后回家等待手术通知。

  ③ 考虑到您在等候住院期间可能会使用医保卡,办理预住院手续采取自费办理模式,您只需手术当天持医保卡、病历本在病区将费用转回医保即可。

  ④ 根据医保相关规定,住院需承担起付标准,如此次手术/治疗总费用小于起付标准,您将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2、温馨提醒

  1) 请您配合医院疫情防控筛查,规范佩戴口罩,14天内来自或途径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出示行程码、提供7天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发热患者(体温≥37.5℃)请先到发热门诊就诊。

  2) 如您需咨询床位预约相关事宜或变更个人相关信息,可电话联系院前准备中心:0571-87315252(解放路)/0571-89713600(滨江)。时间:周一到周日,8:00~11:30/13:30~17:00。

  3) 等候住院期间,如您病情发生变化请及时到附近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治疗。

  4) 接到住院通知后:

  ① 如您有下列情况,请及时告知:感冒发热、服用特殊药物(如华法林、阿司匹林、波立维、泰嘉、利血平)、月经期等。

  ② 请患者本人按医院检查要求(如空腹)在通知时间内前往我院。

  ③ 请携带身份证、医保相关证明、住院床位预约告知书、日常生活用品。

  ④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住院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住院申请信息将不予保留。

  ⑤ 办理入院手续时,请出示病人身份证原件、医保卡。

  二、住院须知:

  1.  入院后由病区责任护士负责接待您。如您有不适或需医务人员的帮助,可使用床头呼叫铃或卫生间紧急呼叫铃。

  2.  在诊疗过程中,请您向医护人员如实告知病情,准确、真实、全面提供病情相关资料,并配合诊疗措施的实施。

  3.  住院期间,请您注意安全:

  1)   请勿擅自操作医用仪器,以免发生意外;

  2)   如您年事已高或身体虚弱、病情危重或病情随时有变化,请不要独自下床活动、入厕、淋浴;

  3)   请您勤洗手并协助保持洗手间、阳台地(台)面清洁干燥;病区内请穿防滑鞋,以防滑倒;

  4)   请勿将手机、金器、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病区的显眼处,如床头柜、枕头下等,也不要放在病员衣裤内,以免遗失;

  5)   您如需要外出,须经主管医生同意,到护理站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

  6)   在院期间的费用交纳均由个人(或家属)通过住院处办理,谨防钱财被骗。

  4.  请勿在病区内吸烟、喝酒、打扑克及高声喧哗,以免影响病友休息。

  5.  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果壳纸屑,以保持病室的整洁。

  6.  请勿向病房、走廊、阳台地面倒水,阳台外请勿晾晒衣服。

  7.  请您爱护公物,如有损失或缺少,请按医院物品管理制度进行适当赔偿。

  8.  严禁使用明火及其他电器,以确保病室安全。

  9.  住院期间治疗、生活所需的部分一次性用品请您自费购买。

  10. 请您遵守《浙医二院陪客探视管理制度》:

  1)   每天7:30~15:00及20:30~次日6:00为管理时间,在此时间段内是病区医师查房、患者集中治疗及休息的时间,谢绝陪客探视;

  2)   您的亲友/同事若疑似传染性疾病,请不要探视;

  3)   高龄、身体虚弱、病情危重等特殊病人,根据护士长发放《浙医二院病人陪客证》可留一名陪客;

  4)   在管理时间段,非治疗饮食患者家属可以凭《浙医二院病人送餐证》在中午11:00~12.00期间进入病区送餐;

  5)   夜间陪伴者需要躺椅,请到护理站办手续,不可与病人合睡一铺。

  11. 生活作息时间:

  1)   三餐供应时间:早餐6:30;中餐11:00;晚餐17:00;

  2)   饭菜由工作人员送至床边,自备饮食者需经主管医生和主管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治疗饮食不得自备,以免影响治疗效果;

  3)   饮用水和洗漱用水病区护工每天上、下午各一次送床边;

  4)   病人午休时间为12:00~14:00;熄灯就寝时间为晚上9:00。

  12. 在诊疗过程中,请不要向医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请吃等。

  13. 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时,请拨医院投诉电话:参见医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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