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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中医医院可复印住院病历的对象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可复印住院病历的对象包括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及司法机关、国家司法、检查、公安机关,复印时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证原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原件、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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