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由主管医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保险转诊备案表》并签名→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名→科主任同意并签名→到质控科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患者或家属携带《医疗保险转诊备案表》到参保人所在地社保基金局医疗保险科(股)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注意: 1.办理时请提交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如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急危重症患者可先转诊,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3.转诊表用于离休医疗统筹时,需在表格右上角注明“离休”。 4.市外转诊备案表自登记之日起效,一次备案有效期为1年(恶性肿瘤和器官移植参保人除外,在治疗周期内只需办理一次转诊手续)。 5.异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若非即时报销,则在就诊或出院之日起2年内向参保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6.参保人出外就医时请务必结算并付清已发生但未结算的当地住院医疗费用,否则将会影响后续报销。 7.目前居民医保四会、端州参保人需按上述方法办理转诊,其他地区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暂时无需办理转诊。 医保病人转诊手续办理流程咨询电话:0758-2102813、0758-2102815(医保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