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37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到我院就医,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请您和家属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1、 我院住院实行实名制,住院期间姓名不予更改。
2、 探视及陪护规定:
1) 为保证患者住院期间有一个安全、有序、安静、整洁的诊疗休养环境,防止陪护人员过多带来的交叉感染等,我院部分病区实行无陪护管理,即取消家属陪护;部分病区实行有限陪护管理,即每位患者允许留有一名陪护。
2) 探视时间:工作日16:00时—19:00时,休息日 10:00时-19:00时。患者就寝时间为22:00时。请严格遵守医院规定,以免影响患者治疗及休息。
3) 对患有精神障碍的患者,须由家属或监护人在院陪护;出现冲动、攻击、毁物、自伤、自残、自杀等意外后果由家属或监护人负责。若病情允许,应转院治疗。
4) 对儿童患者,尤其是婴幼儿,须由家属或监护人在院陪护;请勿携带危险性玩具,并时刻看护好儿童,防止走失及意外发生。
5) 对70岁以上高龄及行动不便的患者,须由家属或陪护人员在院陪护。
6) 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患者请勿进入病房探视。
7) 住院期间,请患者着病号服,佩戴腕带;陪护人员着陪护服(或佩戴陪护卡)。
3、 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由您(患者)或您的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住院期间手术中或手术前后、急诊、急救中使用高值耗材的,在治疗结束后统一履行知情同意告知签字制度。
4、 请按时足额交纳医药费用,医院在每个病区提供查询机,方便您随时查询费用情况及其他事宜;出院结算时,需要携带全部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和缴款时所刷银行卡(以备退款时使用),市医保出院三天后结算,退餐卡需要携带全部缴款时的凭证,住院收费处会为您提供一份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细单,以及收据、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
5、 住院期间,请患者遵从医生的医嘱并配合治疗。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区。为保证医疗安全,谢绝住院患者请假及擅自离院。如擅自离院,按自动出院处理。离院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负责。
6、 按照《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及沈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通告的精神,严禁在医院公共场所及病区内吸烟。
7、 为确保安全,院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携带各类动物;禁止自带各种样式的折叠床;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物品。
8、 请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是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防止被骗、被盗或遗失。
9、 为保持良好的病区环境,请不要在病房楼内大声喧哗、饮酒、玩扑克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得私自贩卖任何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10、 请您爱护医院内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11、 我院实行无纸化电子病历管理,相关病历材料需到病案管理中心复印,患者所有医疗信息以原始病历为依据。如您需要复印病历,请于出院15个工作日后,到2号楼一层病历复印大厅办理。同时请携带以下相关手续:①出院结算收据(或出院小结); ②患者身份证原件(代办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原件);③如需复印小孩病历,还需携带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④如需复印已故患者病历,需携带代办者身份证及患者死亡证明原件;如需病历邮寄,可到病历复印大厅办理。
12、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16年版,国务院第351号),病案数据资料归医院所有,医院有权利对其进行科研与教学再利用。与此同时,医院有责任保护患者隐私权,保证患者个人信息不外泄。
13、 我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手术科室推行手术意外保险。若在围手术期(确定手术治疗时起,直到与这次手术有关的治疗结束止)发生医疗意外,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保障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并在我院4号楼A座一楼设立咨询服务台,委派专业人士接待和受理此项业务。咨询电话:15604012233,13082483920(微信手机同步)。
14、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家属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尸检申请。若因患方拒绝或拖延尸检,从而影响对死因判定的,自行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中国医大一院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