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1.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须持医疗证(医疗证上须有家庭参合人员的照片)、个人身份证、户口薄到护士工作站进行身份核对,并请护士签字确认后到医院新合办办理入院登记。
2. 参合病人须全额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待完清出院手续后经医院新合办审定后方可按政策进行补偿。
补偿额=(总费用-起付金600元-全自付-比例自付)×45%
3. 在对参合患者进行补偿审核时请准备好:医疗证、住院病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口薄)、代办人的人身份证(或户口薄)。
4. 大安、自井、沿滩的参合病人还需持医疗证、住院病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口薄)、代办人的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复印件。
5. 参合住院病人施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手术项目,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先审批制度,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特殊检查、手术(急诊和节假日可后补)。否则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6. 在使用不在新合支付范围的自费药品和检查项目时,必须填写新合自费项目申请表,并请病人或家属签字确认。
7. 涂改、伪造、冒用他人医疗证及有关证件,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