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关于加强对外伤性疾病管理的通知
一、外伤性疾病范畴
外伤性疾病是指由于致伤因子作用于肌体,导致肌体组织连续性破坏或功能性障碍的疾病。包括:机械性损伤(传统意义上的创伤,如交通伤、切割伤、枪弹伤等各种开放或闭合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如冻伤、热液烫伤等);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烧伤、毒气伤等);生物性损伤(毒蛇咬伤等)。
二、外伤性疾病申报报销程序
参保人因外伤性疾病到定点医院进行住院登记时,各定点医院住院处将《淄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性疾病住院审批表》交于参保人(或亲属),参保人(或亲属)持《审批表》经主管医师签字后,交由医院医保科签字确认,再送住院处上传信息至医疗保险处进行复核,各医院根据市医疗保险处审批意见,进行联网登记、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