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一、受理条件
在淄博市妇幼保健院签发过出生医学证明,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因当事人或院方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等);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母的;
3、经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申报材料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或情况说明);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或正页;
4、住院病历;
5、其他相关材料视情况而定(亲子鉴定、派出所证明等),可提前进行电话咨询:2157635。
三、办理程序
1、领证人提供申报材料到门诊楼负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工作人员对领证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验,审核通过后在办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申请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3、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情况,给予当事人相应正副页或正页;
4、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本》相关信息,确认后签字;
5、领证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到儿童保健科(门诊五楼)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专用章。
四、办理依据
1、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卫发〔2017〕30号)
2、关于印发《淄博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淄卫发[2018]4号)
五、承诺时限和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负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八、办理结果查询和送达
电话查询:2157635
送达方式: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