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一、受理条件
1、由张店区卫计局或其指定机构转来我院需要鉴定的可疑出生医学证明;
2、区县卫计局或其指定机构无法有效鉴定可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我院鉴定的。
二、申报材料
可疑出生医学证明协查函
三、办理程序
1、接受到张店区卫计局或其指定机构转来的可疑出生医学证明协查函,或各区县卫计局或其指定机构无法有效鉴定可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我院鉴定的协查函,保健部对可疑出生医学证明记载信息进行核实。
2、经核实后,对可疑出生医学证明核实结论回函;
3、我院对真伪鉴定资料进行归档。
四、办理依据
1、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卫发〔2017〕30号)
2、关于印发《淄博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淄卫发[2018]4号)
五、承诺时限和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淄博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保健部办公室
八、办理结果查询和送达
电话查询:2157682
送达方式: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