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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妇幼保健院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鉴定条件: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户籍在淄博市,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者,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一、所需材料: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夫妻的书面申请;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要求单位、村,乡镇公章齐全,被鉴定人照片)、夫妻双方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病史、相关检查资料及区、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有关检查和检验报告诊断证明。参加市级鉴定时,病残儿父母应携带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

  二、鉴定程序如下: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夫妻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有关病史资料、相关检查资料及区、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有关检查和检验报告诊断证明。

  2、女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报女方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道计生办应对申请病残儿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和必要的社会、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社会和家系调查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区、县人口计生局。

  4、区、县计生人口计生局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了解病残儿病史、进行病残儿体格检查、做出初级鉴定;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相关记录,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所有材料上报市人口和计生委。

  5、市人口计生委每年组织一次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鉴定结束后,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逐级下达。经鉴定符合标准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其他各种材料归档;不符合标准或鉴定材料不全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将所有上报材料退回给申请人。

  6、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

  7、当事人对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按规定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市人口计生委申请省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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