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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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浏览次数:1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用途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4、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

  (例如上学、出国、乘坐飞机、迁户口等)。

  二、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1、新生儿父母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前,请务必确定新生儿姓名不再更改(新生儿姓名必须为规范汉字,随父姓或随母姓)。《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后,新生儿父母不得因姓名和出生日期等原因变更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均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建议在新生出生一月内申领。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未领取的,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新生儿与其父母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3、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须由新生儿父母共同到场签字领取,父母双方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因故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不能同时到场,需要提供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书必须经公证处公证。

  4、《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律证件,必须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和丢失,不得涂改。

  5、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45—11:30,地点:住院部一楼大厅《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咨询电话:0514—87933715。

  2018年1月15日更新

  有可能有些家长还没有意识到《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来看看下面几例案例!

  案例一:刘女士和李先生早些年生育一男婴,当年住院时冒用他人姓名,导致出生证上母亲姓名错误,现出生证遗失,要求更换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变。住院时一定要实名制住院哦,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二:王女士给小孩办《出生医学证明》时嫌名字不好听,遂上户口登记时私自修改了一字,现小孩要出国留学,发现出生证上姓名涂改,要求更换出生证才能办理出国手续。出生证明的名字一经确认无法修改哦!

  案例三:危女士与徐先生生育一男婴,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后发现徐先生不是小孩的亲生父亲,现申请更改父亲信息。更换父母亲信息都需要做亲子鉴定!

  案例四:吴女士与吴先生生育一女婴,取名为吴X梒,因“梒”字是非通用规范汉字,小孩户口申报派出所不给予申报户口,现父母申请更换小孩姓名换发出生证明。新生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①已简化的繁体字;②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③自造字;④外国文字;⑤汉语拼音字母;⑥阿拉伯数字;⑦符号;⑧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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