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1、新农合结算模式有所改变,将原有回各乡镇报销改为院端直接结算,病人只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余由医院垫付。
2、病人来院住院治疗由收治医生及住院收费处严格核对《保险证》(条形码、照片、钢印等齐全)或二代身份证无误后,方可办理医保刷卡手续。
3、新农合病人来我院住院前,应在当地医院办理好转诊手续,如未办理转诊手续费用降低比例报销。
4、外伤病人来我院住院只办理医保登记、上传、现金结算,出院后凭出院发票、收费清单、出院记录、医保证等回当地合管办、仪征市人社局报销。
5、急诊病人(大出血、昏迷、抢救等病人)由主治医生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转诊单报院医保办,医保办负责办理转诊申报手续。
6、新农合病人出院带药只限口服药,不超过3种药物,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不能带与本病无关的药品、针剂药品和各种检查、治疗。
7、新农合病人不够条件住院的,不能升级、挂床、冒名顶替入院 。
8、出院的病人要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推迟、拖廷。
9、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医院 。
10、凡是新农合参合人员当年在住院期间未出示医保证的,跨年度一律不再享受医保结算。
11、经同意(转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医药费扣除范围外部分后,起报线以下部分自付,起报线以上部分各新农合报销比例如下:
(1)邗江区:市内起报线600元,,起报线以上部分按65%报销。市外起报线800元,起报线以上部分按60%报销。
(2)广陵区:市内起报线500元。起报线以上部分按65%报销。市外起报线800元,起报线以上部分按60%报销。
(3)开发区:市内起报线600元,起报线以上部分按65%报销,市外起报线800元,起报线以上部分按60%报销。
(4)江都区:市内起报线800元,起报线以上部分2万元按50%报销,2万—4万元按55%报销,4万元以上按60%报销。市外起报线1200元,起报线以上部分2万元按45%报销,2万—4万元按50%报销,4万元以上按55%报销。
(5)仪征市:起报线800元,起报线以上1万元按45%报销,1万—3万元按50%报销,3万元以上按55%报销。(市外相同)
监督电话:邗江区新农合82980780 广陵区新农合87939890 开发区新农合8097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