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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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尊敬的医保病员及家属: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并选择我院就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和服务。为方便您了解医保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更好的配合治疗和用药,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目前与我院住院联网结算的医保类别有:市区及三县市职工医保、市区及三县市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原新农合及居民医保)、市离休干部医保、邗江区离休干部医保、异地就医。

  注:市区包括市本级、邗江区、江都区。

  三县市包括高邮市、仪征市、宝应县。

  2.参保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医保卡或身份证,并将医保卡交至住院处,同时缴纳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医保卡由住院处保存,一律不得外借。

  3.因故未及时缴医保卡者,须在住院48小时内携带住院病人的医保卡交至我院住院处办理补登记手续。

  4.因自杀、斗殴、吸毒、酗酒、交通肇事、意外事故、工伤及职业病等所致住院的参保患者,均不享受医保待遇;因意外伤害所致住院的参保患者,一律先以自费方式办理入院手续,待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患者将医保卡交至住院处,方可按医保出院结算。三县市医保及异地就医意外伤害病人在院端自费结算,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5.参保病人住院期间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及医保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离院,特殊情况者须履行请假手续。

  6.参保病人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品种数不得超过4个(对心脑血管、糖尿病及慢性肾病参保患者可顺延其住院期间治疗所用口服药品种);中药煎剂也应控制在7天量内;不可携带注射类及与出院诊断无关的药物、检查、治疗等项目。

  7.市职工医保及宝应县职工医保的医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其余联网医保类别的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8.市医保病人个人应缴纳的费用为:自理金额+首次住院起付线 +可报基数中的自付比例部分,

  公式如下:

  市职工医保:自理金额+ 800元+ (起付线~6万元)元*14%(退休人员9.8%)

  自理金额+ 800元+ (60001~30万)元*10%

  市城乡居民医保:

  低档缴费人员:自理金额+600+(起付线~10万)元*60%

  自理金额+600+(100001~20万)元*65%

  高档缴费人员:自理金额+600+(起付线~10万)元*65%

  自理金额+600+(100001~23万)元*70%

  注:若住院过程中使用特殊耗材,需先行分段自付一定比例,且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使用特殊材料6万元以上为自费。

  三县市医保按各地医保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市职工医保 80978657 市居民医保 80978658

  邗江区医保 80981810 邗江区居民医保 80981850

  江都区医保80805838 江都区居民医保 89686801

  仪征市医保 83418696 广陵区居民医保 87346457

  高邮市医保 84601050 高邮市居民医保 84659981

  宝应县医保 88282501 宝应县居民医保 88235661

  再次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也感谢您的配合。如您在就诊中遇到疑问和困惑,请与我院医保办联系,联系电话:82981199-55305(东区)、82981199-80123(西区)。我们将随时接受您的咨询和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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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设有扬州大学内科学、外科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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