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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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浏览次数:2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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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1、为保证患者的隐私权,到现场的患者或代理人均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以便身份核实。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证。

  3、关系证明包括:能证明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

  4、如患者与直系亲属或监护人户口未在一起,请由当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出具两者间关系证明,并加盖公章。

  5、按卫生部二○○二年八月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病历资料只能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即: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

  6、按规定收取病历复印费。

  7、需复印病历者请在患者出院十个工作日后,按以上注意事项至医务科办理。

  8、门诊病历打印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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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成都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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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互利西一巷8号(二环路营门口立交桥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