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各科室:
市医保中心自2016年5月起对市医保特殊门诊审批(包括市职工医保以及市居民医保)流程进行调整,将癌症患者特殊门诊首次审批权限下放各医院。从即日起,我院市医保癌症患者办理特殊门诊流程如下:
1、医生在办公网部门信息医保办目录下下载并打印新版特殊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特殊门诊病历一份。
2、医生将相关文件填写完整,所开药品名称及用法用量必须填写明确。
3、患者到办公楼一楼医保办(115室)直接进行审批,无需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4、医保办办理特殊门诊审批所需材料如下:
①医生填写完整的特殊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特殊门诊病历一份;
②患者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单(需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案室公章);
③患者医保卡,一寸彩色照片3张。
※市医保其他种类特殊门诊患者及省医保特殊治疗患者仍按原审批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