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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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浏览次数:4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生育医疗费支付对象为:按照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生育的、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的在职女职工及符合条件的在职男职工。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对象: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和人工终止妊娠以及实行输卵(精)管结扎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在职职工;取出宫内节育器的退休女职工。

  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经有关部门鉴定,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可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支付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统称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因生育或者流产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生育或者流产津贴;

  生育补助金。

  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生育:

  产前检查 308元

  自然产 三级医疗机构 1430元,二级医疗机构1210元,一级医疗机构1100元;

  助娩产 三级医疗机构 1980元二级医疗机构1650元,一级医疗机构1320元;

  剖宫产 三级医疗机构 3520元二级医疗机构270元,一级医疗机构2200元;

  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300元。

  计划生育:

  放置宫内节育器 165元;二级医疗机构143元,一级医疗机构121元;

  取出宫内节育器 198元,二级医疗机构176元,一级医疗机构154元;

  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132元;

  宫腔镜取环术 550元;

  输卵(精)管结扎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做疏通输卵(精)管手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人工流产:

  孕10周以下负压吸宫术,三级医疗机构330元,二级医疗机构275元,一级医疗机构242元;

  孕10至14周以内钳刮术,三级医疗机构440元,二级医疗机构308元,一级医疗机构264元;

  孕14至27周引产术,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880元,一级医疗机构770元;

  孕27周以上引产,三级医疗机构1430元,二级医疗机构1210元,一级医疗机构1100元;

  药物流产253元。

  生育保险就医流程

  一、生育定点审批

  1、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者,到医保科领取或官网下载并填写《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到单位及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企业参加生育保险者,由单位负责网上提交生育定点申请,待市医保中心审批。

  二、持卡就医

  1、产前检查、生育住院:

  持医保卡、身份证就诊,门诊交费或办理入院手续时,刷医保卡识别待遇进入医保收费系统。

  2、计划生育:

  企业参保患者需到本单位领取《哈尔滨市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持表就医刷医保卡交费,表格交就诊科室留存备查。

  机关事业单位现金结算后到医保中心报销。

  超出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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