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就诊于我院急诊的沈阳市本地的市职工医保、市居民医保、辽宁省省直职工医保患者
二、申报内容:
本院急诊治疗的相关费用
三、申报材料:
1.急诊病历原件;
2.急诊二楼留观室病历原件或复印件(若未去急诊二楼就诊,则无需提供);
3.急诊缴费收据原件;
4.本院或外院的《出院小结》和出院结算收据原件(若未住院,则无需提供);
5.患者医保卡;
备注:若患者病故,还需提供《死亡证明》
四、申报流程:
1.患者或家属持上述材料,至和平院区门诊楼4楼医疗保险工作部审核;
2.审核通过后,患者或家属至门诊三楼的门诊收费处4号窗口登记,需要材料如下:
(1)患者医保卡;
(2)医疗保险工作部审批后的急诊缴费收据原件;
(3)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储蓄卡卡号、用户名;
备注:住院患者需要办完出院结算才能报销
五、申报时间:
急诊治疗结束或出院结算后即可申报
法定工作日:上午07:30~12:00,下午13:30~17:00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医疗保险工作部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