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住院患者如需要复印病案资料者,请在患者出院结账后持以下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办理复印病案预约手续,预约后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之后请携带预约申请单到病案室取病案复印件。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
1、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发票;
2、患者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原件;
3、患者为未成年人者,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或患儿出生证。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包括商业保险、律师等),应提供:
1、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单据;
2、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原件;
3、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委托书(包括委托内容、患者本人及代理人签名、印章或手印,日期等)。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提供:
1、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单据;
2、患者死亡证明、户口簿原件;
3、患者近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4、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提供:
1、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单据;
2、患者死亡证明、户口簿原件;
3、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4、死亡患者近亲属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病案时,应提供:
1、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介绍信);
2、两位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原件。
六、已封存病案,须在医疗鉴定部门或法院受理并同意拆封后提供查阅、复印。
七、我院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复印相关的病案资料;收取复印费用;复印的病案资料加盖“内蒙古妇幼保健院病历复印专用”骑缝公章。
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八、复印病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九、病案室地址:
位于门诊部一楼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