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

咨询

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就诊须知

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9日

  患者拥有就医选择权,选择到我院住院治疗,是对我院的信任;为患者解除病痛,早日康复是我院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为了患者在住院期间能够在安静、舒适、安全的环境下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护理,需要医患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一、 医师、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1. 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察、疾病的调查、医学处理、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 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 医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4. 树立敬业、求实、奉献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

  5.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6.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7.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1. 患者拥有健康权、就医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有对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2. 在住院期间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 住院期间在医护人员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患者有权向、医生或有关部门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和费用等情况。

  4. 住院期间,患者应按时交纳住院费,服从医护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如实向医生、护士反映自己的病情,遵守医嘱,接受治疗和护理,不能自请外院医生诊治。

  5. 住院期间,患者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如果擅自离院发生的意外,医院不承担责任,无故离院超过24小时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6. 住院期间,患者活动时应注意安全;活动不便须入厕,须有家人或陪护陪同,如无人陪同请告知护士;地面使用消毒液擦拭待干后可进行活动,行走时应小心,谨防跌倒;使用开水时防止烫伤。

  7. 患者应自觉维护病房、洗漱间、厕所、浴室等区域的清洁、卫生,禁止往水池和厕所倾倒赃物;不在病区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往窗外投掷物品。

  8. 住院期间,患者不得把贵重物品带入病房,现金、证件、首饰、手机等自行管理,如丢失,自行负责。

  9. 住院期间,患者不在病房使用各种电器,如:电炉子、电热杯、电暖气、充电器、酒精炉、电视机、饮水机等。

  10. 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病区内使用移动电话,以免电磁波干扰各种医疗仪器和使用,影响病人的诊断治疗。

  11. 住院期间,患者如有问题需要解决或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值班护士或医生反映。

  12. 为保证患者在医院有良好的休养环境和诊疗秩序,请患者的家属不在病人休息及医生查房时间来探视(即:上午7:30-11:00,中午12:00-13:00,晚上20:30以后),因病情需要留陪住,需尊医嘱办理陪住手续。

  13. 出院时,患者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交清病房物品后方可离院。


医院医生 更多
科室导航 更多
医院简介 更多
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
菏泽第三人民医院,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菏泽市精神卫生中心
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菏泽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71年,是一所专门治疗脑部疾病(精神疾病、脑血管病)、交通创伤为主,集医疗、教学、科研、防治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山东省菏泽市八一路3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