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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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医院转院流程及制度

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9日

  转院流程

  转院制度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报请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各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包括门诊患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审核,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同意,报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办理手续。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转送患者要确保安全,转运前要认真检查患者,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患者转院时须与患者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原则上应派医护人员护送。患者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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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医院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六医院,丽水人民医院,温医附六院
丽水市人民医院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15号,创建于1937年,下属有五官科专科医院、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畲族医药研究所、大众司法鉴定所、大众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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