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咨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液透析。

  一、患有以上疾病的病人,需由医生开据“诊断证明书”,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经医保办公室登记、审核盖章。由病人到所属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相关科室对其审批后的《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存档。

  二、当参保人选择我院为特殊病种治疗定点医院时,接诊医师需确定患者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在有效期内,之后方可进行治疗,同时建立“三种特殊病”门诊病历,并参照医保住院病人的管理办法办理交费手续。

  三、患者使用特殊病报销范围内的药品时,必须在医院药房领取,不得在药店买药。治疗期间需使用特殊病报销范围外的药品或治疗时,应交纳现金。

  四、有关科室应设专人负责对门诊特殊病人的治疗和费用管理,住院处按期结算医疗费用,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


医院医生 更多
科室导航 更多
医院简介 更多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建院于1997年1月,由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研究所、原北京针灸骨伤学院附属医院和骨伤系合并组建。经过9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一所以中医骨伤科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本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甲16号(骨伤医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