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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咨询解答

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核验身份

  参保人员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核验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其他就医凭证),实名制就医,人证卡不符的,不得纳入医保结算。

  2、医保患者住院

  严格执行入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其中长沙市医保患者和外省医保患者需到住院结算中心刷社保卡办理医保手续。

  3、医保年度

  医保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大学生医保年度指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4、医保起付线(门槛费)

  是指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费用的起点标准。职工起付线900元(年度第一次住院支付),居民起付线2300元(年度第一次住院1500元,第二次住院800元)。

  5、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医保年度内医保报销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长沙市医保职工45万、居民30万,省医保30万,异地居民、新农合15万。

  6、住院前急诊费用

  住院前72小时内的急诊抢救费用,经审核后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连续计算,非抢救类急诊费用不能纳入报销范围。

  7、出院带药

  出院带药品种不得超过4种,不得超过15天用量。不得带注射用药和检查治疗项目出院。

  8、出院手续

  严格执行出院标准,及时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原则上做到当日出院当日结算。

  9、意外伤害住院

  收治意外伤害参保患者住院时,需严格按规定审核,如实记录受伤时间、地点、经过及原因,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纳入医保联网结算。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纳入医保联网结算。

  异地就医意外伤害住院,原则上要求带回参保地报销。

  10、不能纳入医保的疾病

  美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斜视(无功能障碍)等。

  11、特殊病种门诊

  省医保、长沙市医保(除长沙县、望城区)特殊门诊每月1~10日工作日办理,需提供患者身份证、相关病种的住院资料或门诊病历;其他医保需在参保地办理特殊病种门诊。

  12、工伤医保

  工伤患者门诊、住院及康复均需至医保工伤窗口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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