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住院办理:请主动出示并读取患者本人社保卡办理入院手续,入住后请配合所住病区进行人、证核对,禁止冒用他人证件入院。
2、起付标准:我院为三级甲等医院,起付线1200元。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3、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甲类基本医疗费用筹基金报销85%。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统筹基金报销75%。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6万元,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转诊异地(荆州市外)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职工异地工作、因公出差急诊在工作地或出差地住院按我市同等级医院待遇标准执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在居住地住院的,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待遇标准执行。
4、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甲类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4万元,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5、医保统筹封顶线:全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18万元、城乡居民12万元。
6、新生儿医保: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当年参加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7、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800元。分娩住院时如有合并症或并发症,剔除正常住院分娩费用(荆州市外医院和三级医院7000元)后余额按照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不设置住院起付线),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8、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病种费用:(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其他按照国家、省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
9、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716-8499764
荆州市中心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