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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

浏览次数:2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一、可申报地域、类别:

  宜昌市、夷陵区、5县(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3市(宜都、当阳、枝江)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均可在我院办理,但申报医院一经选定,只能在我院开药,最少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申报资料:

  申请门诊慢性病时,需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疗保险本卡、出院小结、住院检查和医嘱资料、及所申报病种门诊近半年的诊治资料。住院检查和医嘱,出院一周后在2号楼最底层病案室复印。

  三、申报时间:

  每半年申报一次。本院申报起止时间为1月15日-5月14日,7月15日-11月14日的每周3下午,在医保办具体办理,由人社局组织专家最终审核。1、7月带社保卡、出院记录到医保办查询,特殊病种随时申报(尿毒症、小儿生长激素缺乏症、恶性肿瘤保守治疗、重性精神病、结核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血友病、注射凝血因子治疗患者、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审核通过的办理登记开药手续。

  四、费用报销:

  符合规定的费用,城镇职工报销月定额内的75%,自费25%;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报销80%,自费20%;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治疗费报销90%,自费10%,药品报销80%,自费20%。公务员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城镇居民报销月费用定额内的50%,自费50%;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报销60%,自费40%。如果住院,则不能与门诊同时享受待遇。

  五、宜昌市门诊慢性病种类及月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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