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5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7日
目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两种类型,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北京市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急)诊待遇和住院类待遇,两者分别设置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起付线之内的费用需要个人自行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
注:①上表住院起付线特指本年度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②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③区属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8%
温馨提示:核酸检测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委托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检测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注:起付金之内的费用需由个人全额负担,超过起付金之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保类别按比例进行报销)。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