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3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注意事项:
1、此表用于济宁市市直及县、区城镇职工患者入院前三日内在门诊发生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的报销申请和济宁市县、区城乡居民患者入院当天发生的急诊或急诊观察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的报销申请。(只适用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医保目录内病种)
备注:离休、生育、工伤、异地、自费、外伤未通过患者不在此申请范围内。
2、院前门诊医疗费报销只限济宁市、县、区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外地患者不在报销范围内。
3、院前门诊医疗费只报销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医疗费,超出范围不予报销。
4、请入住科室告知病人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前完成审批工作,以避免病人出院结算时因未审批,反复排队等候。涉及外伤的病人请告知病人外伤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审批。
5、请入住科室医师或护士告知病人报销材料准备齐全后再到医保办审批。门诊病历:持病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门诊一楼服务台打印;发票和费用明细:到收费处打印;门诊检查报告单:请住院医师交于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