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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明白纸

浏览次数:1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一、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哪几类?

  异地就医人员归为两大类: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 医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 地工作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临时外出就医 人员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 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还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吗?

  异地就医备案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 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 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转 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省内跨市临时就医人员还需要备案吗?

  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 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市所有开通住院、普通门诊、 门诊慢性病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四、异地就医人员如何进行备案?

  (一)线上备案

  省内跨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目前可以通过"济宁医  保"小程序进行承诺备案,待省内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在“鲁医保” 小程序上线后,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可以实现自助备案。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通过“国 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自助备案。

  通过网办、掌办等渠道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在提交时 勾选《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进行签名承诺。

  (二)线下备案

  通过窗口等其他途径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可在《基本 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上签字,医保经办机构 留存。

  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何取消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享受与参 保地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的长期居 住地以外就医(包括济宁当地),按照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  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通过提交  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  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 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  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六、异地就医还受定点医疗机构家数的限制吗?

  异地就医(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直接备 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 医地所有开通联网的住院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 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 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的限制,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 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何享受待遇?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异地普通门诊费用  执行和本地相同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不降低,一个年度内,参  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与本市普  通门诊医疗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 医疗费用无法联网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  保经办机构报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回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报  销,医院垫付的异地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据实结算。

  八、本通知生效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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