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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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4日

  一、事项名称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二、办理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青岛市市南区嘉祥路3号)

  四、办理条件

  1、门诊患者:在本院门诊就诊的患者,携带身份证、介绍信等,并出具本院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由经治医师给患者本人办理;

  2、住院患者:在本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携带身份证、介绍信等由主管医师给患者本人办理。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办理医师填写表格并签名;

  (三)经由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登记并加盖公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证明书出具请联系主管或经治医师;部门审核盖章。(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务科。电话咨询:826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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