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8日
一、入院服务
1、病人住院,须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署《住院通知单》,持有效证件、住院押金及生活必需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患者或家属要保存好有关收据)。
2、病区护士对新入院病人应主动热情接待,安排好床位,建立住院病历,完成各项登记工作,做好入院介绍、评估和健康宣教,及时通知经管或值班医师。
3、护送危重病人入院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对外伤骨折病人注意保持体位,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4、门(急)诊医师应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加强与病区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床位收住状况,尽可能避免病人办好住院手续到病区后无床、候床或需走廊加床等特殊情况的发生。如病情需要确实无法避免者,收住医师和病区医护人员应向病人及家属解释清楚,妥善协调解决。
5、急、危、重患者入院服务:
(1)可在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送往病区,病区医护人员应先行接收并救治,不得因等待住院手续而延误诊疗。
(2)各病区日常应预留或可在短时间内协调至少1张床位随时供急诊住院患者使用。如确有特殊原因难以收住,则应由急诊科报医务部(班外时间报总值班),由医务部(班外时间报总值班)立即在其他病区协调床位,先行收治。
(3)病区接收急危重患者入院时,应由经管医师与急诊科医师做好床头交接工作。
二、转科服务
1、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
2、病人转科前转出科室经管医师应下达转科医嘱,完成转科记录。责任护士根据医嘱与转入科室联系,完成本病区应实施的诊疗护理措施及护理文件书写,并通知病人/家属做好转科准备。
3、护士将本科室相关账目结算完毕后,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准备接收,携带全部病历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室。必要时可根据病情有经管医师随同前往,详细交接。
5、转入科室应按照新入院病人予以检诊,及时开出转科医嘱。
三、出院服务
1、病人出院,需经主治以上医师同意,由经管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通知病人及家属。患者出院前,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包括:目前的病情;药物的剂量、作用、副作用;饮食;活动;复诊时间等。
2、根据我院出院手续流程,出院医嘱原则上应提前一天下达(尤其是有出院带药者),以便病人在出院日晨即可到住院处结算出院并到中心药房取药。如因情况特殊必须当日出院者,经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以取得理解与配合,避免因当日下达出院医嘱当日出院而导致病人等待时间较长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3、已下达出院医嘱的病人不得再申请检查或予以治疗,以免漏收费。病人出院前医嘱护士和责任护士应认真检查和整理住院病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病情不允许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经管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按自动出院处理。病程记录上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或按手印。家属签名或按手印时必须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5、应该出院而不愿出院者,经管医师应耐心劝导,促使其出院。必要时应报告医务部、保卫科和病人所在单位,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6、病人出院带药和疾病证明书的出具应由经管医师严格把关,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病人出院时,经管医师和责任护士应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将相关注意事项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嘱其门诊随访。
四、转院服务
1、我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管主治提出,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部(班外时间报总值班),由医务部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
3、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应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4、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五、急诊留观服务
1、根据病情需要,必须急诊观察的病人,可在观察室进行观察,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2、有下例病情可选择急诊留观:
(1)暂不能确诊,病情又不允许返回者。
(2)符合入院条件病区暂无床者。
(3)其他需要留观者。
3、凡留观病人,应由经诊医师开具留观通知单,办理收住手续后,送入急诊观察室。
4、需留观的患者,医生应向值班护士交待病情、观察项目、观察要求、注意事项,按规范下达医嘱,完成病历书写。护士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治疗、护理工作,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及时、准确完成护理记录。对危重患者,护士应做到“六掌握”:姓名、病情、诊断、治疗及各种检查告指标和心理状态。
5、留观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由值班医生或护士长商定陪伴人员,人数不超过2人。非陪伴人员不得在观察室内逗留。
6、留观病人应遵守本院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探视人员和陪伴人员不得在观察室内喧哗和吸烟。
7、患者离开急诊观察室或急诊监护室,应有医师的医嘱,护士根据医嘱为患者办理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费用结算和健康宣教。
8、急性传染病及精神病患者不属留观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