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7日
农合患者:
普通住院患者: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病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产妇生产: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产妇的身份证、户口本(本地农村户口)、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新生儿已买保险: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新生儿出生证和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新生儿未买保险: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证、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
贵池区农合外伤患者:医疗费在2万元以内需到门诊二楼医疗保险办公室填写《小额意外伤害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持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病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贵池区农合患者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的需到贵池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池州市和平路中医院门诊三楼)审批后方可报销。
以上均在我院农合结算窗口结算报销,但石台、青阳、东至、九华山以及枞阳的新生儿及外伤患者:需办好出院手续后携带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及收据回当地合管中心报销。
医保患者:
普通住院患者:入院交款时将患者本人医保卡交到医保结算窗口并办理上卡。出院后携带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到相应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外伤患者:入院交款时将患者本人医保卡交到医保结算窗口,经医保办调查审批后方可办理上卡,出院时需到门诊二楼医保办审批签字后携带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到相应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异地医保患者:九华山、东至、青阳医保患者可直接在我院办理结算无需办理转诊手续。石台医保患者需持转诊单(或者与当地社保局联系后发申请到我院)方可办理结算。本省其他地方医保患者需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好转诊手续方能在我院办理出院结算。
低保及优抚对象:住院补偿结算单(原件)、住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低保证或优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完材料两个月后携带病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款。
生育保险患者:在住院分娩之前需办理好生育保险证。市医保及城镇居民产妇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市医保中心地址:博斯曼广场),区医保产妇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区医保中心地址:翠微苑梅龙路1号)。住院分娩后携带出院记录、医保卡、出院诊断证明、生育申请表、生育保险证、预交金收据到窗口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