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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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患者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

  为了您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益,享受到规范合理的医疗服务,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1、普通自费住院患者凭相关门诊科室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及身份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如为参保患者,还应携带本人就诊卡等办理住院手续。

  2、办理入院前,应准确无误的填写姓名确认单,办理入院手续后,请您认真校对患者姓名、年龄、单位等各项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进行更正。入住病房后,则不能更改姓名等个人信息。

  3、办理住院需交纳一定的押金,保管好押金收据。

  4、患者持就诊卡入住相应病区,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就诊卡暂存院方保管,出院结账后归还本人。参保人员不得将就诊卡转借其他人使用。

  5、如系外伤医保患者,住院实行审批制。患者(或家属)在就诊时应向医护人员主动说明受伤原因、时间、地点等,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院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参保人员因工(公)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违法乱纪、酗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等费用不属于医保及新农合支付范围。对违反医保及新农合政策,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医保及新农合基金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患者住院期间应服从医院的管理,自觉遵守医保及新农合政策。患者办理入院后应住在医院接受治疗而不能回家或上班。参保人员应享受的医保待遇可向医护人员咨询。医护人员有义务向病人宣传、解释医保及新农合政策。

  7、为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在病情许可的前提下,应尽量选用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如使用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院方应事先征得您(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认可。目录外的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

  8、患者应遵从医生因病施治,不得强求或点名开药,不得要求医务人员串换药品或将自费项目纳入医保及新农合支付范围以及提出其他违反医保政策的不合理要求。

  9、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应及时出院,故意拖延或拒不出院者,自医生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停止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

  10、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只能携带与出院诊断有关的继续治疗性口服药品,且带药品种不超过四种,药量控制在7日以内(传染病和精神病控制在30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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