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合肥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医指南
一、市内就医
1、一般门诊: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到定点医院、药店进行门诊治疗、购药时,在定点医院、药店的读卡机刷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直接用社保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若社保卡上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可用现金支付。
2、特殊病门诊: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心力衰竭、肝移植术后、癫痫、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膀胱肿瘤(灌注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丙型肝炎、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门诊治疗等病种之一需门诊治疗的,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ahhfld.gov.cn),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地址: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0551-2613036),由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进行集中鉴定,不符合标准的,材料退还本人;符合标准的发放《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申请人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的次月开始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季度组织一次。
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如需更换,须在每年的12月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特殊病患者可持社保卡到本人的特殊病门诊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门诊治疗,按政策属于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