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各科室及各诊疗组:
根据衢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衢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结算管理的有关通知》的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衢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通特殊病种门诊“一站式”服务功能,从申请、就医到费用结算均在医院内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
1、申请地点:
符合特殊病种(7个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的血透与腹透、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心脏手术后需抗凝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重性精神疾病)的参保人,确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向本院医保办申报,医保办可直接受理申请。
2、申请流程
第一步:符合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参保人,个人自愿申请填写《衢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第二步:医院医保办初审并留存纸质材料;
第三步:医保办将申请信息联网上传至区社保局;
第四步:区社保局审核生效。
二、 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在市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有效身份证件就医,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未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逾期不补报。
三、 特殊病种门诊认定标准(需具备的相关材料)
1、 恶性肿瘤
⑴、 有关病史资料或诊断证明书;
⑵、 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的确认报告;
⑶、 影象学检查(如B超、CT、MRI、X片等)的阳性结果;
具备上述第2条或第1条加第3条者,可认定。
2、 尿毒症的血透与腹透 :相关的病史资料或诊断证明书。
3、 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⑴、 相关的病史资料或诊断证明书;
⑵、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病情记录。
4、 心脏手术后需抗凝治疗
⑴、 相关的病史资料或诊断证明书;
⑵、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手术的病情记录
5、 再生障碍性贫血
⑴、 相关的病史资料或诊断证明书;
⑵、 相关的血液及骨髓检查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标准:①、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②、骨髓检查至少一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少。
6、 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⑴、 相关的病史资料或诊断证明书;
⑵、 相关的免疫学检查及狼疮细胞检查结果呈阳性。
7、 重性精神疾病
⑴、 相关病史资料或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医师签署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书;
⑵、 病期至少持续三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