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将专家远程医疗会诊项目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属各参保单位:
为方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有效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合理控制转外住院就医比例,逐步提高当地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经研究,决定将专家远程医疗会诊项目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
二、建立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外地专家必须通过本地医院或专家推荐,经考察符合专家条件且本地紧缺学科的纳入专家库。
三、全市建立统一的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管理。由市社保局以招标方式选定第三方单位,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第三方单位负责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平台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并根据协议具体负责信息系统日常维护、专家库的建立及聘任、专家远程会诊的日常运营、外地专家和本地主诊医师待遇支付等相关事项。相关费用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单位定期结算。
四、参保人员住院过程中在选定第三方单位管理的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平台发生的远程医疗会诊费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专家远程医疗会诊费,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60%支付,每人每年实际支付额不超过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专家远程医疗会诊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为鼓励外地专家来衢州市现场会诊,专家库里的外地专家通过选定第三方单位管理的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平台来衢州市进行现场会诊的,每次补助600元。
六、本通知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市本级和龙游县先行试点,其他县(市、区)分步实施,2015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纳入远程医疗会诊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