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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中医院长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

  1、在市级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为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付标准。扣除起付线后剩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60%。

  符合规定特殊病种的住院费用,年度设一次起付标准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特殊病种在普通病报销基础上再报销15%,其中儿童两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100%报销。

  最高实际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2、特殊病种

  恶性肿瘤、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肝、肾及各种精神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瘫痪(偏瘫肌力2级及以上)、重症精神病、血友病、耐多药性肺结核、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肝硬化功能失代偿期等为特殊病种。城乡参保居民凭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单等到县合医办办理特殊病认定手续。

  3、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政策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部门有关规定,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住院分娩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进行定额报销,报销标准人均500元(已享受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不再享受)。

  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刷卡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

  先由个人垫付,再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两张)、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如是外伤报销须提供由村(居)出具乡镇核实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送至村(居)或乡镇街道园区合作医疗窗口,由乡镇合作医疗办初审后统一送至县合医办审核报销并返回。

  5、定点医疗机构

  长兴县:各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长兴骨科医院、浙江长兴金陵医院、长兴县计生指导站、浙江三狮职工医院(长兴)、长广医院职业病防治所、长广医院精神病医院。

  湖州市:市一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九八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交通医院、市中医院、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吉县人民医院梅溪分院。

  杭州市: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保院、省儿保院、省中医院、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浙江邵逸夫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解放军117医院。

  省  外:上海中山医院、上海华山医院、上海长海医院、上海长征医院、上海瑞金医院、上海仁济医院、上海肿瘤医院、上海胸科医院、上海东方肝胆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儿童医院、上海儿科医院、解放军455医院、解放军411医院、上海伽玛医院、上海华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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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中医院始建于1957年,为浙江省最早建立的中医院之一,是浙江省重点建设中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中医院;2005年被授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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