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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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保指南

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

  1、门诊就诊时,需提供本人的“医保专用门诊病历证”和“市民卡(或社保卡)”,做到“人、证、卡”统一,医院有权拒绝持非本人“市民卡”或“社保卡”就诊或代开药品、化验单等;

  2、医保处方量有严格规定: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平诊处方不能超过7日用量,符合医保规定的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注明理由。如要求超量开方,医生有权拒绝;

  3、医保有限制支付条件或特殊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科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脑进行审批,病人完成就诊后直接持卡至收费窗口缴费即可。如对审批结果有疑问者,请即刻持卡和门诊病历至医保窗口查询;

  4、 门诊使用限量支付药品、康复项目、造口袋需提前备案,病人到医保窗口领取“限量支付申请单”,医生填写完整后至医保窗口备案。超过限量部分的费用全部自费;

  5、已申请“特殊病种”的病人需持“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就诊,就诊特殊病种时,需告知接诊医师走特殊病接口;与特殊病相关的药品和检查通过特殊病接口,无关的则通过普通病接口;

  6、骨折等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及七十周岁以上老人,可由家属携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医疗证和家属本人身份证,到医保科办理“特殊购药”手续,办理后可由家属代购药品;

  7、申请转院就诊的病人,先至医保审批窗口领取“转院介绍信”,由接诊医师填写,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再至医保窗口办理转院手续;转院原则:“转上不转下”;

  8、急诊留观可享受住院待遇,用自费卡结算的病人,可凭发票、清单和留观证明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留观证明需到医保窗口盖章。留观期间不能在门诊使用市民卡(或医保卡)刷卡,否则将无法享受医保住院待遇。

  9、工伤和生育的病人请用自费卡就诊,凭门诊病历和发票等依据到社保对应窗口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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