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原则上需等出院病历整理完毕,医护人员将住院病历归档后复印。
二、病案复印地点:
鹿城院区学院部在七号楼一楼住院病案复印窗口,鹿城院区南浦部在一楼门诊综合服务岗,龙湾院区在门诊二楼住院服务中心,瓯江口院区在一楼门诊综合服务岗。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1、提供身份证;
2、无身份证者应提供当地派出所法定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主要指身份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包括出生证、户口簿、当地派出所法定证明材料等)或患者本人授权申请人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主要指身份证)、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包括出生证、户口簿、当地派出所法定证明材料等)。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主要指身份证),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法定继承人授权申请人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该机构调阅病历的法定证明材料、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工作证)、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申请人为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公务人员的,应提供机构调阅病历的法定证明材料(主要指介绍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部门一致)。
四、复印件的制作: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每页加盖“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 医疗业务专用章”,按一定顺序排列装订成本。
五、复印费的收取:按照规定收取复印费0.5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