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60年代,为可能发生的核战争寻找医学对策,浙江医科大学成立浙江医科大学工业卫生研究所(所长楼福庆教授),下辖3个研究室:放射病研究室、同位素研究室、放射防护研究室。放射病研究室受国防科工委、卫生部派遣,于1970年先后派出高慎永等4名医生直接参加我国核武器现场生物效应试验,寻找核武器爆炸后对人体损伤的防治对策,同时进行大量的动物试验,建立了急性放射病的动物模型并进行抗放射损伤的药物筛选。1980年—1984年,卫生部下达全国X线剂量—效应研究课题,放射病研究室对浙江省内4000余名放射性工作者进行全面剂量—效应调查,完成了“浙江省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调查报告”,基本上掌握了浙江省放射性工作者中所患放射性职业病的发病特征及现状。1982年后,参加国家对慢性放射损伤的防治研究,参与多项国家标准如《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的制订。自1982年起,浙医一院成为《浙江省放射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挂靠单位,放射病研究室是浙江省放射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承担单位,即省放射病诊断组,组长为高慎永。该组任务是对全省范围内的放射病作出诊断鉴定,承担全省范围内放射性工作者的职业健康检查。
自1972年开始,放射病研究室开展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率与射线之间的相关剂量—效应研究,有关染色体、微核各项技术指标均经国家卫生标准认定,并成功绘制剂量—效应曲线,掌握了判定是否具有放射损伤最有特征性的诊断指标,该指标特别适用于:1、意外核事故的定性、定量判定;2、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治疗及预后;3、放射性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70年代中期又成立职业病科,并成立省中毒急救与防治中心,为浙江省职业病普查技术指导组成员。80年代初,被省卫生厅授权为浙江职业中毒诊断鉴定组、浙江省放射病诊断鉴定组组长单位(挂靠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适应全国和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形势,2003 年11月原职业病科和放射医学研究室合并,成立新的职业病防治科。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我院职业病科于2005年12月获得: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电离辐射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职业病的诊断机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