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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浏览次数:1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宝宝的第一个证书——《出生医学证明》

  当您的宝宝来到这个缤纷的世界,就迎来了自己的第一份证书——《出生医学证明》。在此简要介绍一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补发)的要求和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的重要医学依据和凭证。1996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其流程为首先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核对领证人身份信息,并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打印或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对信息核实后加盖印章,完成首次签发登记。

  注意:请事先与家人一起商定好新生儿姓名后来办理,出生后一个月内均可办理,姓名一经打印不得更改!为避免纠纷,如新生儿随母姓,需新生儿父亲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母亲来院办理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3.新生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自备);4.申报户口方的户口簿;5.产妇是外地户口的,带好《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非新生儿母亲(包括新生儿父亲)来院办理所需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产妇亲笔《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自备);如非新生儿父母来院办理,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父母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未婚情况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不需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打印新生儿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未婚证明(孕期未婚)及以上第1、2、3、4、5条证件。新生儿随母姓,随母户口。需产妇本人办理。

  需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打印新生儿父亲信息的,需提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三方(新生儿,新生儿母亲和新生儿父亲)亲子鉴定报告及以上第1、2、3、4、5条证件。需新生儿父母双方到场办理。

  首次签发:5号楼一楼出生证办理处;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00。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因为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流程为当事人先到医院申请登记,医院发放预约单,按照规定的预约时间携带好所需材料办理。

  所需材料:

  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非产妇本人来院办理,除以上证件外,还要携带产妇亲笔《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登记与补发:5号楼一楼出生证办理处;周二、周四上午8:00~11:00。

  法定节假日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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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是前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于1952年以她荣获的“国际和平奖金”创办的一所妇幼保健专科医院。 五十多年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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