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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医疗保健有关政策

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1、离休人员当年门诊和住院总费用达15000元之后,直接进入统筹医疗资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统筹医疗资金和所在单位按下列档次比例支付:15001元~30000元时,统筹资金支付80%,单位支付20%,30001元~50000元时,统筹资金支付85%,单位支付15%;50001~100000元时,统筹资金支付90%,单位支付10%;100001元以上,统筹资金支付资金支付95%,单位支付5%。单位支付部分由离休人员凭发票和病历回单位报销。

  2、从统筹资金中划出6000元作为个人帐户资金,个人帐户用完后,按原规定报销。住院费用20%先用个人帐户抵冲(盐都离休人员,住院费用5%先用个人帐户抵冲)。

  3、离休人员住院使用特殊医疗项目,不限额封顶,按5:3:2比例分别由统筹资金、单位及个人负担。

  4、使用《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对《药品目录》以外的急救药品以及特殊医用材料,医院可根据病情自费使用,出院后到市、区医保中心离休人员医疗保健管理窗口审核报销(盐都离休人员出院后回原渠道解决)。

  5、其它有关事项参照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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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暨盐城市红十字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创建于1946年,是苏北地区第一所人民医院。现为东南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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